保安员在消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火灾的形成
1.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是消防意识淡薄,缺乏消防知识,消防管理不严。具体表现:
(1)生活用火不慎,如取暖、烧饭、照明、熏蚊等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2)玩火引起火灾,包括放鞭炮或小孩点火取乐等;
(3)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如违章烧焊、烘烤、熬炼等,以致温度、压力、时间、速度失控;
(4)违反电气安装使用安全规定;
(5)违章安装使用电动机、电焊机、变压器、电热器、照明器或乱拉电线;
(6)吸烟不慎,吸烟入睡或乱扔烟蒂;
2.坏人纵为。包括为图报复而纵火,或为掩盖罪行、消毁罪证而纵火;
3.物体自燃引起火灾。
保安员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
1.学习、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发现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2.全面了解和熟悉客户单位的消防工作制度、措施和消防重点部位,比如易燃、易爆物品放置的场所;电源开关、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阀门的位置等;
3.熟悉和掌握各种性能、规格的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保护人员,疏散物资,判断火源位置,辨别燃烧物质的特性,判断有无爆炸危险和有毒气体泄漏,判断有无房屋倒塌、触电的危险,学会报火警;
5.保护火灾现场,画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有关痕迹被损坏。
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火灾发生后,通常要经历初起阶段、发展阶段、最猛烈阶段、下降阶段和熄灭这样一个过程。火灾的初起阶段,一般是指起火后的15分钟以内。在初起阶段,一般燃烧面积不大,火焰辐射能量小,烟雾不多,易于控制和扑救。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1.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到燃烧物上,通过吸热降温,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到火源附近的物体上,使其不受火焰辐射热的威胁,避免形成新的火点使火灾进一步蔓延。冷却法是灭火的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冷却降温灭火。
2.隔离法。燃烧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可燃物,扑救火灾时要把着火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物质隔离开。如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理的阀门,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拆除与火源相临的易燃建筑物,造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的物品搬走;设法阻挡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等。
3.窒息法。可设法隔绝空气或稀释燃烧区的空气含氧量,使可燃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如用不燃物或难燃物捂盖燃烧物;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起火的建筑、设备的孔洞;把不燃的气体或液体喷洒到燃烧物上,或用泡沫覆盖燃烧面使之得不到新鲜空气而窒息等。
4.抑制法。将有抑制作用的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燃烧。如1202、1211、1301灭火剂均属于有抑制作用的灭火剂。
扑救火灾时,具体要采取哪一种方法灭火,应当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状态、燃烧特点和火场的具体情况以及灭火器材装备的性能等来确定。
扑救电气火灾的方法
电气火灾的扑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断电灭火;二是带电灭火。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带电灭火呢?
1.情况紧急,不及时实施灭火,火灾将迅速蔓延到危险或重要地带。
2.停电将造成更大的伤亡或损失。
3.本级电开关故障,而与线路上一级又联系不上无法进行停电。
4.夜间火灾如果断电则影响人员疏散或物资疏散等。
5.爆炸性气体泄漏的场合也不易强行断电,否则电火花将引起爆炸。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方法
1.向大楼消防控制室、公安消防队报警,通知值班总经理;
2.指挥人员迅速疏散;
3.对通风、煤气、电源作出处理,使之停止运行或部分停止运行;
4.启动消防水泵,向起火层供水或用手提式灭火器及时灭火;
5.启动送风排风设备,及时排除着火层以上各层的烟雾,楼梯间要保持正压送风,降下防烟卷帘,关闭竖井门,阻止烟气扩散;
6.把可能受到烟火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派人看管;
7.组织单位内的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护理;
8.对大楼外围、入口处、安全疏散区、进入着火层的通道都要层层设置纠察人员,不准无关人进入警戒区内。
保安消防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仓储消防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将危险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存放,并随时检查;
(2)加强对灭火器的管理、维护,放在易于拿取的地方;
(3)禁止一切火种,除明火外,任何点火源,如静电、撞击、不带火星熄灭器的机动车等,均禁止进入现场;
(4)注意发现电器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先切断电源,雨天更要加强巡逻、检查;
(5)对有些长期堆放易于霉变、生热而酿发火灾的物质,要经常检查,对进库物资要检查是否夹带火种。
2.物业消防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应注意做到每栋楼间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
(2)楼道内禁止堆放杂物;
(3)楼内、小区内禁止焚烧垃圾;
(4)明火装修,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管好易燃易爆的化学装潢物品;
(5)制止小孩玩火,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3.电气防火应注意的问题。
(1)使用的电线、开关发现有变形、有焦味,要立即进行调换;
(2)电线敷设,禁止乱拉乱接;
(3)不准用金属线牵拉电线或将电线缠挂在金属物上;
(4)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5)不准用钢、铁丝代替保险丝;
(6)开关应装在不燃材料基座上,闸刀开关应使用不燃材料箱保护,防止电火花溅出,防止绒尘落在闸刀开关上与电火花接触而起火;
(7)照明灯具应安装在不燃或难燃基座上;
(8)灯泡与可燃物之间要有一定安全距离(0.5~1米以上);
(9)灯泡与地面距离不得少于两米,低于此距的要安防护装置,易发生碰撞的,灯泡应有金属罩保护;
(10)室外照明灯具应防止水滴溅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以免灯泡炸裂,已破碎的灯泡应及时更换;
(11)卤钨灯灯管的表面温度很高,要防止烤坏电线绝缘层,引起电线短路;
(12)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或做灯罩;
(13)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构件上;
(14)装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顶内的灯具,应在灯具周围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15)要对大型固定式电炉安装温度控制和报警装置,经常进行检查、维修、更换;
(16)小型电炉应有固定放置地点,距周围可燃物应在1.5米以上,电炉应有专用插座或单独线路供电,不应与其他电器共用一个插座,不使用时应拔下插头断电;
(17)通电使用的电熨斗、电烙铁在停用时应放在固定的、导热性差、非燃烧材料的基座上,如陶瓷、耐火砖等,距周围可燃物在0.5~1米以上,使用后立即拔下插头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