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保安:改制才有活力 发展才有生机

  2010年6月底,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导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以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通知》为指导,坚持社会责任为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本、盘活资源、抓住机遇、率先发展的工作思路,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密切结合实际,在保证现有保安员正当权益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前提下,绥化市保安企业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经过2年多的努力,改制后的绥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已经初步建成了一支素质过硬、服务规范、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保安队伍;年产值由2700万元增至4300万元,增幅为59%;保安员平均月工资由790元增至1600元,翻了一番多,保安从业人员由1100人增至1800人,增幅为63.6%;保安员流失率从原来的39%下降到10%,保安队伍得到了稳定。

  深入调研 确定改制思路

  绥化市是新型农业城市,下辖一区、三市、六县。从1989年开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相继成立了10家保安服务公司,并由公安机关经营管理。初期的10余年,只开展了人力保安和技术防范业务,由于地处不发达的农业地区,有的公司甚至难以维继。2001年撤地建市后,各公司开始陆续增加了守护押运业务。但是,因为规模小、经营分散、管理不统一等因素,出现了抗风险能力弱、安全系数低、市场竞争能力差、经营成本高等诸多问题,制约了这些公司的发展。

  《条例》的颁布施行,给保安服务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条例》明确了“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基本原则,使改制工作有了法律依据。绥化市公安局深入学习《条例》、《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原有的管理体制使保安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竞争意识淡薄、投资主体单一,无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导致从业者工资待遇低、流失率高,保安服务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缺乏规范管理,深感保安企业改制势在必行。

  由绥化市公安局牵头,财政局、国资办、工商局配合,探索绥化市保安企业脱钩改制的模式和办法。针对原有的10家保安服务公司单独哪家注册资金也不够1000万元的实际情况,在先期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确定了保安企业改制原则,即“整合资源,共同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并立即制定了《绥化市保安服务公司整合重组工作方案》,采取国有独资模式,把全市10家保安服务公司进行资产整合重组,组建国有独资的保安服务总公司,总公司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主体,下设9家非法人分公司;在市、县两级公安局成立“保安监督管理委员会”,把原来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在职民警撤回,分配到监管会或治安管理部门,负责保安监管工作。原有公司的从业人员及设施、装备由新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全部接纳。市公安局党委专题讨论并一致通过《绥化市保安服务公司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将保安企业改制的意见向市委、市政府作了详细汇报,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市公安局于2010年4月召开了全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会议,下发了《绥化市公安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市、县公安局成立“保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机关经营的保安企业实行管办分离,原在保安企业参与经营活动的在职民警全部撤回。

  多方协作 稳步有序推进

  虽然保安企业脱钩改制是一项复杂而又艰难的工作,但是,只要有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就能够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绥化市公安局依据《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工作方案,稳步推进,使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清产核资。遵照市政府的决定,由国资委牵头,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参与组成改制领导小组,并指派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全市10家保安服务公司逐一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全市保安服务公司资产整合重组的第一步。

  整合资源。把各县(市)保安服务公司的资产划拨到总公司,统一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这个阶段重点解决四个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因为公安机关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公安机关办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资产也不例外,不存在谁交给谁的问题。二是各县(市)担心资产的所有权层级转移的问题。市公安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明确县级保安服务公司的资产划拨到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是参股性质,产权并没有改变,只是使用权发生了改变,国资委给县(市)办理二级产权证,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解决了县(市)的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本达不到开办武装押运公司基本要求的问题。三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封账、审计、评估同步进行,有效防止了由于公司重组、人员变动带来资产流失的问题。四是为了保证改制期间枪支弹药不出安全事故,把全市保安押运守护用枪一律收归县(市)治安部门所设枪库统一管理,保安企业随用随领,用完即刻交回。

  许可注册。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经市公安局审核,报省公安厅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在办理工商注册这一环节,绥化市采取在原有公司基础上增加注册资金、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办法,将原绥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注册资本310万元增加为1005万元,这样就简化了程序,大大缩短了注册时间。总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各县、市保安服务公司登报声明原公司注销,到期后,重新注册绥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各分公司,相继在县(市)工商部门注册。

  绥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整合重组的过程,是依据《条例》,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过程,公安机关由“办保安”转变为“管保安”。首先,明晰了市国资委对绥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制定了经营目标责任制,企业的资产处置、经营效益盈亏均由国资委管理。其次,市国资委聘任了事业心强、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总经理聘任的分公司负责人,报国资委批准任命。第三,市、县公安局成立了“保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成立隶属于治安支队的“保安监管大队”,县(市)公安局设立了隶属于治安大队的“保安监管中队”或设专职保安监管人员,具体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审批、报备,保安从业人员的培训,保安员资格证的考试、发证,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管理和保安服务依法进行的监管等工作。全市保安监管人员共配备54人,原在保安企业工作的在职民警67名全部撤回公安机关。

  依法监管 助力行业发展

  通过改制,绥化市保安服务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保安服务公司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有效促进了企业发展,证明了对资源的整合是投资少、见效快,维护保安服务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绥化市公安局在绥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完成整合重组后,及时转变意识观念,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保安企业监管、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上来,使改制后的保安企业快速步入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依法开展保安服务业务。

  一是狠抓保安从业单位的规范化建设。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纪律和操作规程,实行“十个统一”,即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统一;财务核算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各项经济计划指标统一;商业保险统一;服装、装备统一;遇有突发事件调度指挥统一;保安培训基地的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统一;经营项目统一。

  二是组织保安从业单位开展“创建精品岗位,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活动”。通过开展岗位文明优质服务竞赛,规范保安员岗前培训、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增强保安员素质,提高保安服务质量。通过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培养保安员社会责任为先的服务理念。通过创建精品服务岗位、群众满意岗位,树立保安良好形象,提高保安的社会认知程度。打造绥化保安优质服务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形成了靠品牌赢得顾客,靠品牌吸引人才,靠品牌扩大市场,靠品牌创造效益的现代企业发展路子。

  三是严格审核保安从业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对申请建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单位,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保证保安从业单位的合法性。

  四是对保安从业人员组织统一培训。把绥化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作为全市保安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对全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保安员和初级保安员统一进行了轮训,经考试合格颁发上岗证,保证了保安队伍的素质。

  五是坚持开展非法保安员的清理工作。对企事业单位、宾馆商场、物业小区等自行招用的保安员,逐一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政审,统一培训考试后纳入保安员正规管理,在原单位从事保安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

  六是充分发挥保安员的辅警作用。在公安机关监管、指导下,保安企业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大型活动安保、抢险救援等工作,每一次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各级领导和客户的好评。2011年,绥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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